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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健康告知中的财务告知怎样填,补充健康告知中的财务告知怎样填写

发布时间:2023-07-04 04:35:56点击量:

购买保险时,如何进行健康告知

一、 如何正确进行健康告知?1、 有问必答,不问不答问什么就答什么,必须做到如实回答,不可隐瞒欺骗,否则理赔时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
补充健康告知中的财务告知怎样填,补充健康告知中的财务告知怎样填写

如果没有问到,就不用告知。

2、 以医生诊断为依据健康告知的标准,是以医院就诊、医保卡记录、药品购买等等留下的记录为准。

自我感觉身体异样可以不告知。

另外医保卡不要外借,因为医保卡的使用记录默认归到你的名下。

如果外借医保卡并买了用于糖尿病的药物,保险公司就会认为你患有糖尿病,理赔时会有很大的麻烦。

3、 注意查询时间范围健康告知问到的病史,都是有具体时间范围的。

例如询问你一年内的健康状况,只要回答在规定时间内的相关病史就可以,一年前的检查异样就不用告知了。

也有一些健康告知的询问时间跨度比较长,如“被保人是否/
曾患有XXX”,这种情况下就要,无论多少年前的病情,都应该如实告知。

健康告知的内容很多,限于篇幅就不展开讲解了,具体回答技巧我写在了这里:投保时,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? 二、健康告知的误区1、过分告知有些用户怕出险时被拒赔,把自己能想到的病史全部告知保险公司。

如几年前的发烧感冒,小时候的身体擦伤,和自己“猜想”的疾病全都告知。

没有必要告知的如此详细,问什么答什么就好,没问到的可以不用告知。

2、投保前,要先去体检吗?很多人买保险前,怕自己有什么不知道的毛病,到时候被拒赔;
体检,又怕查出什么不知道的毛病,买不了保险。

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,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要求,买保险前不用刻意体检。

保险公司是不会以“没有事先体检”这个理由拒赔的。

健康告知关系到我们能否投保,以及出险后能否顺利理赔等事情,所以我们一定要慎重。

有一些行为是会影响理赔的,例如隐瞒病史等等,具体内容我写在这里,进行健康告知之前一定要排排雷:这样做健康告知,保险公司100%不赔。

买保险,要怎样如实健康告知

绝大多数准备购买保险的朋友,都是25-50岁之间,这个年纪100%都去过几次医院的,身体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。

而且随着体检的普及,很多人也会每年进行体检,在精密仪器全方位的检查下,很多人都会被查出某些指标异常。

场景1:一些谨慎的朋友,会一股脑把自己的知道的、可能的、未确诊的一些异常指标都会告知保险公司,不仅给核保人员造成了困扰,也使得核保结果变的很苛刻。

场景2:另外一些朋友,可能投保的时候没有想的太多,告知环节也不是很重视。

顺利核保通过后,突然会想到,哎呀,5年前我去过门诊做过检查的,7年前登山摔伤,拍过CT做过检查的。

这些都没有告知,会不会后续理赔存在困难呢?那么问题就来了,在购买保险的时候,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告知呢?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讲讲告知那点事,希望能帮助到大家。

一、线上产品投保的告知互联网保险都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,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是:仅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,没有询问的问题,是无需告知的。

这个不是我自己的总结,深蓝君也咨询了很多负责核保的朋友,都是这样的结论。

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:订立保险合同时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

保险公司每款产品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,对于风险的衡量于界定都是有自己的数据模型,我们不必替保险公司操心。

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询问,就算我们知道某个指标存在异常,也无需告知,同样不用担心后续的理赔。

我们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,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,如果是乙肝携带者、或者小三阳,自然是可以购买的。

深蓝君之前在测评弘康大白定期寿险的时候,发现是需要填写身高体重,用来计算BMI值,但是同样有很多定期寿险是不询问身高体重的,所以就算我们严重肥胖,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内容,我们就可以正常购买的。

二、投保线下产品的健康告知除了购买线上的互联网产品,很多朋友也会投保线下的产品,一般线下产品的的如实告知都是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,下图是深蓝君找到的某产品问卷:深蓝君建议: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,都应该如实回答。

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,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。

写到这里,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,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?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、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、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?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,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。

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。

保险法第十六条: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
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,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。

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
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
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需要进行如实告知。

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,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。

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,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,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。

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,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。

三、如果不如实告知会怎样?如果不如实告知,那么就涉及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,关于“不可抗辩条款”我们前几天的推文是有详细的说明的,而且很多同行朋友也给出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反馈,点击这里查看原文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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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保险法》16条“不可抗辩条款”内容: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

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
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,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。

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
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
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,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,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,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,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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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长期来看,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,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,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应对。

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量做好如实告知,切勿玩火,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。

上次的文章里面还漏掉了一种情况,比如未告知事项同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系,那么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。

比如未如实告知乙肝大三阳购买了定期寿险,但是由于发生意外身故,这种情况在过往的诉讼中,一般都会获得理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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坑"